类 别 |
编号 |
分 类 |
分类说明 |
一 居民生活用水 |
1 |
居民生活 |
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 |
二 行政事业用水 |
2 |
机关团体 |
各级党政机关(街办、居委会)、各类团体、外地政府驻宜机构等办公用水 |
3 |
国防部队 |
军事机关、营房驻地等部队用水 |
4 |
公益服务 |
托儿所、托老所、幼儿园、普通中小学、大中专院校、职工学校等用水;环境卫生、公共绿化、免费公园、消防等市政用水; 非盈利性医院;纪念馆、博物馆、文化宫、少年宫、群艺馆等 |
5 |
科文体卫 |
科研单位、文化体育、新闻出版、卫生机构等办公用水 |
6 |
民政福利 |
孤儿院、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用水 |
三 工业生产用水 |
7 |
能 源 |
燃料、发电、动力等 |
8 |
采矿冶金 |
冶金及热处理、开矿选矿 |
9 |
机械制造 |
机械、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制造;医疗器械、航空、船舶制造 |
10 |
电器电子 |
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等电子产品制造 |
11 |
建筑材料 |
建筑材料开采及其制成品生产加工 |
12 |
生化化工 |
化学原料及制品、生物制品、药剂生产加工 |
13 |
纺织印染 |
纺织及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|
14 |
造纸印刷 |
造纸印刷厂 |
15 |
食品加工 |
食品加工等企业用水 |
16 |
其它工业 |
其它各类生产用水 |
四 经营服务用水 |
17 |
商业流通 |
批发、零售、仓储等各类商业用水 |
18 |
经营服务 |
邮电通讯、交通运输、影剧院、摄影图片、写字楼、收费公园、饮食服务、宾馆、饭店、酒店、招待所、旅社、物业管理、盈利性医院、疗养院、出租租赁、游泳池、中介咨询、事务所、各类市场、经营门面、维修服务等经营性服务机构 |
19 |
建筑施工 |
市政工程、建筑安装、装潢工程、房地产开发等 |
20 |
金融保险 |
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典当、拍卖、信托投资、信用社等 |
五 特种用水 |
21 |
休闲娱乐 |
桑拿浴所、酒吧、咖啡屋、茶馆、网吧、游戏机室、歌舞厅、美容美发等休闲娱乐场所 |
22 |
特殊用水 |
洗车、饮料制造业、直饮水生产等用水 |
备 注 |
混合用水用户按照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,应分表计量,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,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。 |